住在(號稱)已開發國家大都會,約莫兩年,此城地鐵常維修,駕駛廣播如怒吼,過站不停家常便飯,或者1號車變2號,2號變5號,沒準頭,有時廿分鐘可達之地,要花一小時,有時慢車變快車,本預計半小時,十五分鐘先馳得點,這裡計程車司機很跩,開車老大,說不載大有人在,也常off duty路上閑開。
紐約不是讓人第一眼愛上的地方,因為比大多城市髒亂失序,空中棉絮紙屑亂舞,嗅到香水迷情,屎尿也略有所聞,過街老鼠松鼠讓人傻傻分不清楚。路上人有的行色匆匆,有的擋路不動,只顧拿相機猛拍,大家都有一套穿衣哲學與生活步調,能穿著花裙逛大街,能畫個濃妝野餐,也能弄著髮捲,穿著睡袍便出門,能弄得像去海灘,能弄得像去泡溫泉,也能弄得像參加喜宴,一點不奇怪。
這是需要長時間行走認識的地方,短腿如我,沉迷高跟鞋已久,但最近間歇換上夾腳拖,因為一疾行幾十條街,老人家已經堪不住。
二見才會鍾情紐約之美,是緩慢滲透你心的力量,讓你漸漸離不開,某天醒來才發現,原來天藍,陽光明亮,連柏油路都像鑲鑽,雄偉高樓旁有一泓清泉,能隨時看場電影,能24/7走進居酒屋酩酊大醉,也能宅在狹小公寓裡發悶。
旅居曼哈頓,經驗有點歪斜,沒去過舉世聞名的Museum Of Modern Art(MOMA)(前幾週終於去了第一次) 和古根漢美術館,沒摸過華爾街金牛,只聽過一場交響樂,是挪威愛樂,一場音樂劇,是偏門的Wicked,一場歌劇,也是偏門的秦始皇,去過一回帝國大廈,一回洛克斐勒大廈頂樓,一趟自由女神,一次北方的動物園。但卻時常出沒紐約大學Bobst總圖,華盛頓公園走九遍,和附近的Astor Place (或東村),在路上蹦蹦跳跳如我,還曾雙手張開,大聲吶喊:「Ohh..Astor Place is My Place!」,就知有多常來...
怎麼常出現在中國城大四川火鍋店,布魯克林大橋木棧道,中央公園和蘇活,,我的朋友約的集合地點,大多一樣,x點St.Marks見或 y時116街地鐵站,就像以前約在政大麥當勞側門,編輯室,或四維堂前,成為一種生活型態。
其實不愛長時旅行,大約兩周是極限,再長就有種要住下來的感覺,少了新鮮,邋遢散仙,但到美兩年,也沒虧待自己,趁著聖誕新年假期,跟幾位大學同學,溜到佛羅里達一趟,也是某種程度臨時起意,說走就走,我從不個瀟灑的人,只瀟灑在訂機票。
旅行前不管去哪,會興奮有點失眠,小學生症候群,行李又非得拖到最後一刻才整理,翻箱倒櫃把房間弄得像打戰,衣物瓶罐散落,邊打電話叫車,然後被說:「小姐,你自己到外面攔計程車吧,哪有人八點飛機,七點還在家的...。」
今年六月紐約,熱得不像話,幾位學成友人也歸國(或探親),我倒該好好寫Master Project,但總有一種,大都會令人窒息之感,萌生出走念頭,便到賓州鄉間訪友。來接我的朋友好像廿四小時都好端端的dress up,直接走出去就可Clubbing或高爾夫,第一眼見到他會立正,之後大可對他的不苟言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是趟隨性旅程,近午夜抵達,還不太敢相信就這樣提著行李出走,小鎮夜色靜謐,落腳處是三層樓別莊,房間如同足球場,有個百葉窗,可看見小片草皮,一樓有個小陽台。
原來留學生活有極大不同,這是到處都得開車的學校,光是校門到圖書館就讓人氣喘吁吁,但是空氣清新,身心舒暢。
幾天後,坐巴士回到紐約Chinatown,是中午,人聲喧鬧,小攤叫賣荔枝龍眼,空氣裡有生蝦和活魚的味道,啃著大班餅店波羅飽,便拖著行李走進塗鴉四處,熱氣蒸騰的地鐵站。
我懷念著賓州鄉下的早餐店Waffle Shop,Waffle又脆又紮實,和那個好像走過幾次的偌大校園,還有想著今年夏天。
話說,台北住五年,沒去過101頂樓、信義路底可以看螢火蟲的象山步道,還有美麗華立體電影院和偶像劇愛拍的摩天輪,卻有種忠孝東路、光復南路、敦化南路讀千遍也不厭倦的感覺,每個人都有過生活的方式,也彩繪著自己的城市地圖或鄉野行腳。
喜歡車水馬龍,燈紅酒綠的胡鬧,也愛走在鄉間小道,滿天繁星的恬靜;我又回到紐約,只能隨意一些,只要都市有晴朗天空線,就能回憶看海的日子,也能幻聽溪水湍急,蟲鳴鳥叫,而感到滿足。
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
城市鄉巴佬
張貼者: 11:22 於 星期二, 9月 30, 2008 3 意見
標籤: 11:22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