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媒體為什麼不道歉?

進入新職場短短2個月的時間,我的小崗位上竟然就遇到2次新聞報導錯誤。

第一次是聯合報電訪,隔兩天報紙上出現完全錯誤的報導。
「有點影響」→「快要倒閉」

第二次則是中國時報直接張冠李戴,將我們與伊甸畫上等號。

全辦公室僅有我有新聞背景,「打電話向記者興師問罪」這種苦差事,自然落到我頭上,從總機轉到新聞中心,再轉到採訪組別,一次、兩次、三次地陳述錯誤的報導內容,最後不知誰接起電話,冷淡的說會轉達訊息給記者,就掛了電話,從頭到尾這兩家報社沒人願意說出對不起。

聯絡上記者後,一是無法登更正啟示,二是無法更正電子報內容,三是無法補上另則報導平衡,至於說對不起,你到底想怎樣就直接跟報社談吧!

這樣的結局雖然早就是我所預知,但不熟悉媒體生態的其他同事可就十分不以文然,為了媒體不道歉、不更正而驚詫,最後還正正式式的發函給報社,接著石沉大海,沒了。

幸好聯合和中時發行量都早已大大減退,讓我憤懣不平的心態能有個阿Q的抒解管道。而這兩次的錯誤也不至於傷天害理、損害公民權益,當然也沒有王育民的腳尾飯、TVBS瀝青鴨、三立228記錄影片、灌水灌翻天的總統大選那樣嚴重。只是不論企業大小、個人名聲高低,發現自己被刊登在錯誤的新聞中還是令人懊惱。

我們都知道電視台新聞因為時間匆促較容易出錯,也因為每節都會有不同的新聞湧入,所以很難去改錯誤的跑馬燈、新聞標題,在非凡和年代的記者朋友告訴我,發現做錯新聞時總是心一驚,雖然無法做更正或是平衡報導,但一定會和受訪者致歉;反倒是現在的報社記者十分大牌,要他們道歉可是門都沒有!而登更正啟示還會讓其他記者、部門都知道自己寫錯,電子報更是另有部門負責,要通知人家刪改可是很麻煩的!

(雖然寫錯的記者,但此兩報社的採訪中心確實在收到新聞錯誤的訊息後,並未有更正、致歉動作,故容我先發牢騷一番)

難道錯誤新聞真的無法可管嗎?

NCC:我們只管廣播和電視台,報紙要去問新聞局。
新聞局:沒辦法管阿,我們也很頭痛報紙連新聞局的事都亂寫!
廣電基金會:你們可以留個言,我們會幫忙發文給相關單位的。(也就是以上兩單位)

事實上過去代表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出版法」法曾規定

第15條: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或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
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同。

第38條:不為第十五條之更正,或已更正而與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之內容不符,經當事人向該主管官署檢舉,並查明屬實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鍰。

但此法在1999年就以公告廢止(被報導錯誤者的個人的名聲竟然只值五百元以下罰鍰,令人心寒!)
媒體擁有全面的新聞自由後,只剩下刑法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可用上,但法庭訴訟之繁雜,實在讓人卻步,也就讓媒體更無畏懼。(感謝昀臨法律小超人指導)


我們都聽過瞎子摸象的寓言,摸到象鼻的以為大象像蛇、摸到象耳的以為大象像扇子、摸到象腿的以為大象像柱子。記者雖然不是瞎子,但因為時間壓力、立場偏頗、既定成見,往往只挑選自己需要的事實,揉捏一番後成了是非不明的故事。原本限於篇幅,精選重要片段、精采內容,重組成適合呈現的故事是必須的,但當這故事變成記者的,而非受訪者的,那就令人遺憾了。

大學曾在孫曼萍老師的文選課上,讀過《紐約時報的風格》,有一章提到錯誤報導的處理方式,就是在原版面上、以同樣的篇幅刊登更正啟事。雖然不知道現在是否如此,但這的確是讓人很感動和尊敬的堅持。

我相信每位投身媒體的人,心中一定都有高昂的熱忱與正義感,雖然常常因為主管的意見而被迫失去原則,但心中也要能明辨是非。如果有錯不認,那麼報導對他而言已經不再是自己的作品,而只是一份word檔而已。我也不喜歡人家稱記者為「妓者」,外帶「腦殘」等任何用來形容白痴的稱號,但有時還真讓人找不出辯駁之道。

最後引用媒體改造學社的一篇文章片段,讓大家再熱血沸騰一下:
當我們發現媒體報導錯誤或偏差時,要勇於反映,督促媒體更正和改進。我們還要支持新聞自由,讓媒體不受政經和黑道勢力干預,暢所欲言;我們也要聲援新聞自主,讓記者不受老闆的非專業支配,超然報導;我們還要力挺媒體公共化運動,催生更多的公共媒體,扭轉商業媒體唯利是圖的歪風;我們更要贊助社區報、非營利網站等另類媒體,讓草根的、弱勢的聲音能夠百家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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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此兩報社交手後,我不得不稱讚蘋果日報,
文稿交出後,有文字組長、部門主編、報社高層改稿,
連CG圖上的人物衣服顏色都計較,
每天下午主管會先開會列出今日報導上不正確或不洽當之處,
中午各部門的鋤報會上,主管會逐項報告,點名記者之誤,
褒貶賞罰分明,做的好現場發獎金,做不好大家看在眼裡,
各部門都擔心今天的更正啟示之王落在自家。

所以蘋果雖然新聞取向、內容寫法讓人不喜,
但除非是受訪者有心誤導,不然罕有錯誤報導,
即使忙了整天才發現民眾報料是場烏龍,寧願緊急抽新聞也不刊登。
我想這是台灣死氣沉沉的老報業可以學習之處。

10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500元罰鍰的話,是1500元

09:27 提到...

謝謝提醒!已經立刻更正了,
希望匿名的朋友趕快現真身,
和大家一起分享意見^^

匿名 提到...

近年媒體報導錯誤已經是常識,就像說王建民好話的政治正確,罵媒體沒水準也成為絕對不會被反駁的話題。我們都知道查證、據實報導、更正等正確的做法,讓人訝異的是媒體對此的輕忽與不在意,當被質疑報導錯誤時,第一反應居然是認為被找麻煩與無能為力,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此赤裸。你的工作其實兩難,明知媒體態度,卻要幫同事去爭取更正與道歉,最後當然是無奈,這時候也許只能怪這次報導犯的錯不夠大(又是一個矛盾),在傲慢的媒體眼中,那些都是往日雲煙,何必執著?
又是只能無奈!

匿名 提到...

新聞自由原意是保障媒體不受政府干預
讓媒體能代表人民好好監督政府
結果在台灣卻變成反效果
變得姑息養奸,讓台灣媒體任意侵害一般老百姓的權利,還驕傲不知悔改
台灣媒體真的很可恥!

sam 提到...

因為不嚴謹,且不追求完美。
所以就直接報導給大眾,且還加上當時新聞從業人員的心情
當新聞從業人員將個人的情緒放進報導時,那公正的立場已消失了
這樣的新聞從業人員報出來的新聞能看能聽嗎?
再加上,那不謹慎的態度,現在的新聞已死了...

btw,不稱他們為記者,是因為他們根本不了解這個名詞的意義

匿名 提到...

雖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艘船,不過現在大多數的新聞台都像一個模子印出來的。在看過腳尾米這段影片之後,現在我已經不看幾個新聞頻道了,不把生命浪費在無意義的節目上 ^_^

09:27 提到...

我也贊成少看電視新聞,
報紙則建議多看2-3家報導平衡,
會比較清楚事件全面。

但將來若我有幸生子,
他必定會與電視新聞絕緣就是..

老狗 提到...

我在自己的工作上也常出錯,試問自己的心態,應該是出於懶散而且不尊重自己的專業吧!常覺得做錯了沒有關係,反正沒有人在看,就算有人看,也不一定看得出錯誤,總之,就是心存僥倖,或著,把讀者當白痴。
雖然,從事媒體採訪工作,是要走出戶外,瞭解事實的真象,但我常常覺得自己在閉門造車。

老狗

匿名 提到...

我很不喜歡現在的新聞
常常過於誇張
把小事放大
一些我們沒必要知道的事
總是可以做很大的篇幅
看新聞好像在看娛樂節目一般
很懷念小時候只有三台
只有一小時的新聞時段
那時的主播沒有藍綠色彩
沒有聳動的跑馬燈標題
沒有想誤導大眾主觀的評論
更沒有一天到晚會很激動的SNG連線
優質的新聞相關人員不願待在腐爛的環境
我想這個生態圈只會被這些人越弄越髒

匿名 提到...

這個留文與主題無關,單純對某留言發表些意見:

"那時的主播沒有藍綠色彩"
我笑了!
只准許有ㄧ種聲音的時代,po文者懷念的話自個回去吧 !

by Ra